没休息好就出发,小心安全“打盹”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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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阜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杜渊源)“这辆车怎么了,坏了吗,怎么停在这里不走?”10月12日10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应急车道内。

  由于车辆后方未摆放三角警示牌,民警立即鸣笛喊话,示意驾驶人驶离,但驾驶人毫无反应。于是,民警上前查看,结果看到驾驶人斜坐在驾驶位上酣睡。

  民警多次拍打车窗,驾驶人曹某才清醒过来。经了解,曹某于当天早上驾车从乌鲁木齐市前往奇台县,途中困意袭来,于是停车睡觉。

  民警依法对曹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就在前几日,该大队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也是由疲劳驾驶引发。10月9日15时40分,该大队指挥室民警接到报警,称G7京新高速公路阜康段发生两车追尾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一辆白色轿车,两车相撞部位均严重受损。

  经询问得知,黑色轿车驾驶人李某一大早驾车出发,直到下午都未停车休息。行至事发路段时,他有些犯困,不知不觉就跑偏了方向,车辆从第一车道冲入第二车道,追尾了白色轿车,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终,民警依法判定此次事故系李某疲劳驾驶导致,李某应负全责。

  ■民警提示

  疲劳驾驶害人害己,驾驶人切勿轻视。长途驾车时,驾驶人应当对自己的精力、体力做到心中有数,参考“逢三进一”原则,即在连续经过两个服务区而未停车休息后,一旦遇到第三个服务区,务必驶入,进行短暂的休息或必要的活动,切忌勉强坚持,更不能随意违停就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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