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人身安全走“捷径”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4
A+ | a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众所周知,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这一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宁走百步远,不冒一步险,不要为走“捷径”而违法上高速。而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拉人,人车双方都会面临相应处罚。
一线镜头
一段路两起“停车接人”违法行为
“太危险了,还带着孩子!”6月6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马嘉和同事巡逻时,边降低车速边喊。此时,在G7京新高速公路上沙河立交桥匝道路边,一个大人、一个小孩,正顺着应急车道不慌不忙步行前进,还不时回头张望。
行车道上,车辆疾驰而过,十分危险。民警见状立即停车做好安全防护,将两人引导至安全区域。“这是高速公路,是行人能走的地方吗?你还带着孩子,安全都不顾了吗?”马嘉对带孩子闯高速的马女士严厉批评道。
马女士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她指着阜康方向说:“我们要去甘泉堡工业园。”经了解,母子二人住在高速公路附近的小区,为了“抄近路”,两人从路旁的防护网进入高速公路,准备步行至约定位置,等待朋友驾车来接。
“你看这里车速多快,孩子这么小,万一跑到行车道上,你后悔都来不及,快先上警车。”马嘉不由为马女士和孩子感到后怕。
坐上警车后,马嘉赶紧让马女士联系其朋友,告知其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并与其约定在米东北收费站的执法岗亭见面。
教育处罚
违法者目睹鲜活案例
就在马嘉载着母子二人与马女士朋友会合时,又看到惊险一幕。
车辆行驶至米东工业园立交桥附近时,马嘉发现匝道路段一男子提着行李从护栏翻入高速公路,靠在护栏上左顾右盼。此时,一辆小货车由第三车道连续变道,在驶入应急车道和第四车道之间时,紧急刹车停在男子跟前,后方紧随而至的一辆大货车险些撞上小货车。然而,小货车好似没事发生,在提行李男子上车后扬长而去。
短短几秒,刺耳的刹车声和长长的刹车痕惊呆了马女士:“太可怕了,差一点就撞上了,以后我再也不在高速公路行走了!”
很快,小货车被民警拦停。在批评教育司乘二人后,民警将车辆引导至米东北收费站的执法岗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进入高速公路的两名行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拉载乘客的小货车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随后,马嘉通知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对“开口”的高速路防护网进行修补,还与周边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方式等,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课堂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又违法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管理、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高速公路车速快,行人目标较小,不易被机动车驾驶人发现。即使发现,因车速过快,机动车驾驶人也很难及时有效地采取安全的避让措施,极易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事故。据统计,车速在80公里/小时的状态下撞击到行人,行人的死亡率高达90%,同时车内人员也会有生命危险。即使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为了避让突然闯入前方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忽然减速或是避让,都可能发生意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标签:
最新更新
- 失散30年,民警助亲人团聚
- 蠓虫包围 执勤民警为何不戴手套?
-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理?一图读懂
- 谌贻琴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强基固本抓好青少年足球 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 公共车位被占用,检察建议还“位”于民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