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192万元贴补自家酒楼 结果“补”出大窟窿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3

A+  |  a

  本报轮台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厚斌斌)4月19日,轮台县公安局接到某公司负责人丁先生报警称,其公司账户上的192万余元工程款“不翼而飞”,疑似被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挪作他用。

  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有多笔来历不明的大额资金流转,随即传唤刘某。“是我辜负了丁大哥!”面对证据,刘某交代了其2023年4月至案发,多次侵占公司工程款的事实。

  2022年5月,刘某在朋友介绍下与丁先生相识,经交谈得知对方欲在轮台县成立分公司,刘某当即毛遂自荐,并在与丁先生互相了解后达成合作协议。而后,丁先生委托刘某全权负责分公司的运营工作。 “他的工作能力确实出色,所以我一直很放心。”丁先生说。

  然而,除了分公司的工作之外,刘某还经营一家酒楼,去年初,酒楼生意惨淡,连续数月毫无收入,这使得刘某的经济压力倍增。2023年4月,总公司中标轮台县某工程项目,刘某作为轮台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分包协议。5月18日,刘某所在的分公司账户收到工程款共计325万余元,他正在为酒楼经营状况发愁,于是对这笔钱产生了想法:“‘借’点公司的钱,补上酒楼的亏空,等赚钱了再还回去就行。”

  按照惯例,工程完工与最终结款有一定时间差,刘某对此加以利用,多次挪用工程款。每当总公司询问项目资金入账情况,刘某就以各种理由搪塞,丁先生均未怀疑。

  “钱没赚到,窟窿越补越大……”刘某称,某工程项目合同到期,双方履约完毕后,酒楼还是亏损状态。为防止事情败露,他只好报假账掩盖。直至今年3月,丁先生为回笼资金准备新项目招标,向刘某核实财务情况时,刘某仍称分公司账户有200万余元。4月19日,新工程项目即将开工,丁先生欲从分公司账户提款,却发现余额只剩8万余元,于是报警。

  目前,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