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因何能成功 抗诉这宗八年谜案?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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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元宵节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凶手曾被从死缓改判无罪;检察官重返案发现场,复核关键证据,凶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作为多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个无罪抗有罪的申诉案件,辛龙故意杀人案的办案过程是怎样的?办案检察官带我们揭开迷雾。

  2015年3月5日晚,张某艳和男友辛龙在辽宁大连自己家共度元宵节。3月6日6时20分,张某艳被发现横尸自己家楼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郭竹梅介绍,当时的在案证据证实,元宵节当晚,辛龙一直在案发现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辛龙拒不承认致死被害人。法院一审认定辛龙杀人,判了死缓。然而辛龙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被改判无罪。

  改判无罪的理由是什么?

  “原判认为本案被害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被告人离开到被害人尸体被发现期间约2小时的时间段是空白的;被害人住处遗留多枚嫌疑足迹未作比对等”“认为证据未达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郭竹梅说。

  被害人的家属一直不服无罪判决,在2020年初申诉到最高检。

  郭竹梅接手该案后,对在案证据进行重新审查,认为无罪判决理由不成立。

  “辛龙具有作案动机。辛龙与被害人存在感情纠纷,矛盾激化严重。并且,案发现场符合熟人作案特征,辛龙有作案时间、作案条件。”郭竹梅介绍,辛龙虽不承认致死被害人,但其供认案发当晚为制止被害人喊叫曾捂压被害人口鼻,这与尸检结果被害人系受外力作用机械性窒息死亡吻合。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只检测到辛龙、张某艳的DNA,没有第三人的。

  此外,张某艳家楼下邻居证实,当晚一男一女在楼上厮打、争吵到凌晨3点左右才安静了。辛龙手机基站定位显示,当时其尚未离开案发小区。

  综合全案证据分析,郭竹梅认为,可以形成辛龙实施这起故意杀人案的内心确信。

  虽然有了基本判断和内心确信,但必须要补强证据,排除原无罪判决认为的案件疑点,才能促成改判。

  2021年9月,郭竹梅决定带领办案人员重返案发现场,重新取证,委托鉴定,并与案件原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郭竹梅和办案人员抵达案发现场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6年,案发现场被害人的家一直处于封存状态。

  “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却一直没有到大连处置这套被害人的房子,他们不服无罪判决,一直要讨个公道。”办案人员介绍。

  被害人家房门打开后,厚厚的尘土,不变的陈设,风干的饭菜,像是在诉说尘封的记忆……此前案件侦办结束后,案发现场没有再被动过,给复勘取证带来有利条件。办案人员委托公安部对嫌疑足迹重新进行会检,最后专家一致倾向认定现场嫌疑鞋印为辛龙所留。

  重新勘查案发现场、取证的同时,郭竹梅和同事们把调查重点也放在了辛龙身上。办案人员通过缜密办案,取得了对定罪极为关键的细节证据。

  经过补强证据,可以认定,被害人死亡时间为凌晨三点到四点,被害人死亡时辛龙尚未离开,现场嫌疑足迹是辛龙留下,能够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可以认定,辛龙案发当晚捂压被害人口鼻致其死亡,后抛尸楼下,伪造张某艳系自杀的假象。”

  2022年初,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2年12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龙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龙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3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8年后,真凶终于被绳之以法。

  “打个比方,从有罪到无罪是拆房子,从无罪到有罪是搭房子。”郭竹梅说,对一个案件来说,搭房子的质料就是证据。这个案件是“零口供”杀人案,需要通过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定案,最难的就是要对此前已进行充分侦查的旧案补到新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检察官的基本职责就是查明真相、追诉犯罪、开展法律监督,为了对得起这个职责,必须不懈努力。”历时3年,郭竹梅和同事们变不可能为可能,促成本案改判。

  据2月23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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