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迟延定损 赔偿车主停运损失4万余元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8
A+ | a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车主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会先对车辆定损再进行赔偿,若保险公司迟延定损,给车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某物流公司将自有的运营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2021年5月21日,某物流公司司机驾驶该运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无法继续行驶,某物流公司当日向保险公司报险。经保险公司同意,某物流公司将车辆送到维修公司维修,同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因保险公司一直未定损,某物流公司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修复费用及日均停运损失鉴定。在车辆维修完毕后,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支付车辆保险金,并赔偿停运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
保险公司辩称,对本次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鉴定意见书系某物流公司单方委托,对鉴定意见结果不予认可,同时,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应当依法驳回诉请。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书系某物流公司单方委托,但其未申请重新鉴定,因该鉴定意见书由具有专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且未超出保险限额,故对某物流公司主张的维修损失应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核定,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案涉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主要损失就是车辆停运造成的利润损失,可参照评估机构作出的停运损失数额评估结果,作为认定保险公司迟延定损给某物流公司造成损失数额的依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某物流公司车辆维修损失费227000元、停运损失45720元、鉴定费8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据11月30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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