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买的奔驰车怎么变融资租车了?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8

A+  |  a


  不少消费者会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购车,但很多人未必清楚“贷款买车”和“融资租车”的区别,若是中途还款中断,车辆所有权到底归谁?

  2021年4月,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居中斡旋下,张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奔驰A200L运动轿车时尚型一辆,购买价219800元。

  随后,某汽车租赁公司与张某在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由某汽车租赁公司为张某购买该车,并回租给张某使用。租金包括融资成本及融资费用总计255945元,租期48期。

  2022年11月,在支付了18期租金共计62217元之后,张某未再支付租金。某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其起诉至邵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租金、滞纳金、律师费等共计204561元,并判令某汽车租赁公司对该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此,张某很是不解,他辩称:双方属于贷款买车的关系,对该车是分期付款,自己已经支付了18期贷款,现在某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支付后面尚未到期的数期贷款,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方通过承租方(买方)的指定向卖方(第三方)购买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合同。本案中,某汽车租赁公司和张某签订《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约定了租金总额、租期、违约责任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要支付完48期租金总额255945元后,才能完全拥有该奔驰汽车。如果张某拖欠租金出现违约,某汽车租赁公司收不到后期租金,则可对该汽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外,某汽车租赁公司主张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按期交纳租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法院认为张某陈述其没有收到某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款项的通知,某汽车租赁公司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和或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只有被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到期租金的,出租人才能请求支付全部租金,故法院仅支持某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张某支付已到期欠付的租金和滞纳金的部分主张。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某汽车租赁公司已到期租金、滞纳金、律师费等共计35028元,某汽车租赁公司对该奔驰轿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12月7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