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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3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何小冰(女,公民身份号码:654125198211130280)
你与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支行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了合同编号:65009397220063280613号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308号。
因你未按上述《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债权人要求你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现债权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截至2023年9月11日仍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6900.03元,利息人民币406.85元,罚息1319.13元,合计人民币18626.01元。另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期间的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保证人:马福(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9105303015)
借款人、保证人:钟长友(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809073015)
保证人:喇志豹(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601123035)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于2022年4月27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米东证字第4391、439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贷款于2023年4月26日已到期,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9月14日,马福尚欠贷款人本金40000元,利息1649.48元,钟长友尚欠贷款人本金80000元,利息3165.88元,以及截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存在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电话:0991-3351204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保证人:马明江(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401153010)
借款人、保证人:杨金成(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401303053)
保证人:余超(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802283019)
保证人:余志军(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202103011)
保证人:马明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303143033)
共同债务人:腊翠珍(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10615052X)
保证人:马明芳(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808203041)
保证人:舍存红(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7212150423)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于2020年4月29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了《个人联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424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贷款于2021年4月28日到期。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2月24日,马明江尚欠贷款人本金50000元,利息11919.16元,杨金成尚欠贷款人本金49569.15元,利息11391.86元,以及截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存在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电话:0991-3351204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保证人:马忠雄(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911103014)借款人、保证人:王月娥(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201273027)
借款人、保证人:马强(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001173018)
借款人、保证人:李保明(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405053018)
保证人:马喜(公民身份号码:652223196207083014)
保证人:李伏祥(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206293018)
保证人:摆玉花(公民身份号码:642223198411262826)
保证人:苏风珍(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305141023)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于2020年4月29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了《个人联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4252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贷款于2021年4月28日已到期。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2月24日,马忠雄尚欠贷款人本金46500元,利息12179.58元,王月娥尚欠贷款人本金44475.24元,利息10287.28元,马强尚欠贷款人本金50000元,利息11910.47元,李保明尚欠贷款人本金50000元,利息12089.40元,以及截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电话:0991-3351204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马云林(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404053010)
保证人:丁建玉(公民身份号码:652327197710290622)
保证人:冶德宝(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901153018)保证人:马世珍(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110073083)
保证人:韩光飞(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310173032)
保证人:马丽(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805103028)
保证人:图尔贡·阿依萨穆萨(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403273033)
保证人:古丽艾斯尔罕·阿森(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806153140)
保证人:马国成(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303263019)
保证人:安桂红(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404032543)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于2021年1月25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了《个人联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米东证字第950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贷款于2022年1月24日到期。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2月24日,马云林尚欠贷款人本金49,000元,利息7397.32元,以及截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电话:0991-3351204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保证人:田欣欣(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302233023)借款人、保证人:蔡全新(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906153033)
保证人:张福云(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207183019)
保证人:张德玉(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805013031)
保证人:邹云亭(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103053017)
保证人:马俊红(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805143063)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于2020年4月30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了《个人联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米东证字第425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2月24日,田欣欣尚欠贷款人本金44,263.18元,利息10151.58元,蔡全新尚欠贷款人本金49,999.21元,利息7713.87元,以及截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电话:0991-3351204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保证人:马秀花(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905083029)
借款人、保证人:柯俊(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910133019)
借款人、保证人:陈鸿亮(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704013037)
保证人:韩小飞(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610203010)
保证人:邢有龙(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303013058)
保证人:马小乐(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9006153023)
保证人:马芳(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803153022)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于2021年7月30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米东证经字第2974、2975、297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马秀花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借款人民币45000元,借款人柯俊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借款人民币45000元,借款人陈鸿亮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毛工支行借款人民币45000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3年9月14日,马秀花尚欠贷款本金18203.66元,利息539.13元;柯俊尚欠贷款本金45000元,利息10121.33元;陈鸿亮尚欠贷款本金44983.72元,利息6776.88元;以及截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联系人:刘楠,电话:0991-3351204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3年11月13日
(下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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