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伤不起”的举动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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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没有十字路口,禁止逆向行车。作为驾驶员,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下面这些行为不能做,否则会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连续变道
10月21日12时3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辖区乌昌快速路进乌方向乌昌互通式立交匝道口处,一辆黑色轿车从第一车道内压实线连续跨越多车道,与第三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灰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了解,驾驶员许某驾驶车辆由昌吉前往乌鲁木齐,距离乌昌互通式立交匝道口处十几米时,发现要进入匝道,在未观察右侧车道通行的情况下,从第一车道向右连续变道,导致第三车道正常行驶的王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针对许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认定其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责,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掉头逆行
10月19日12时5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指挥室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在G30连霍高速盐湖匝道收费站站前车道上,一辆红色轻型多用途货车突然一个大回环,开启逆向行驶模式,驶出不远,驾驶员感觉方向不对,又来回尝试几遍,逆向驶出匝道。
民警很快找到逆行车辆,引导该车至盐湖服务区。经询问得知,货车驾驶员张某驾驶车辆从乌鲁木齐出发,前往吐鲁番办事,因对线路不熟悉,才作出此番举动。交管部门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货物超高
10月21日20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在G30连霍高速往奎屯方向石河子西路段,有一辆拉棉花的大货车货物散落。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重型仓栏式半挂车装载了满满一车棉花,货物高度明显超出规定的4.2米限高,车辆后方不远处,两捆棉花散落在第三、第四车道。大货车驾驶员王某称,他拉载一车棉花从芳草湖前往奎屯,行驶至石河子西路段时,因装载棉花过高,捆绑不牢,其中两捆棉花散落,每捆棉花约重2吨。
民警先是协调一辆铲雪车,将散落在车道上的棉花推至应急车道内,再帮助驾驶员装车。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散落的棉花全部重装,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王某因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均超过规定标准,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何玲 隋建明 刘亚伦 刘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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