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遇上超车 悲剧了……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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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旦与汽车发生碰撞,多数情形下会受损严重,因此,骑行人上路更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10月2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电动车骑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在路上,一定要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路况,骑行时切勿抢道,转弯变道时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事故瞬间
9月1日9时许,在阿克陶县加马铁热克乡,布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在村道上,她像往常一样,前往位于县城的单位。可布某没想到,在这条非常熟悉的道路上行驶不久,意外发生了。
当天早上,加马铁热克乡的赛某骑电动自行车送妻子到村委会参加活动,独自返回途中,赛某的电动自行车与布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村道上相撞。随后,“嗵”的一声巨响,电动自行车滑出十几米后倒地,赛某被撞“飞”,砸在轿车前挡风玻璃上,后又弹起,重重摔在地上,头盔也被甩出很远。
布某赶紧下车,一边查看情况,一边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故调查
接到报警后,阿克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赛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噩耗传来,赛某经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赛某的妻子得知后犹如晴天霹雳。
布某还没从惊吓中缓过神来,喃喃自语道:“我也不知道咋回事,他突然拐弯,冲到我车前面时,我已经刹不住了……”
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民警初步还原了事故过程。
原本,布某驾驶车辆行驶在路中,赛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右侧,二人各行其道互不相干。谁知,布某准备超越电动自行车时,恰好行驶到一处小路口,赛某突然毫无征兆地由最右侧左转,想横跨道路驶入对面巷道,此时,布某驾驶车辆紧随其后,与电动自行车车尾平行,急刹为时已晚。
责任认定
公安交管部门判定,布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赛某骑行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按规定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反思
在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驾驶员、骑行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闯红灯、乱变道、抢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检查好车况。行驶时,切勿占用机动车道,严格按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并保持安全速度和车距。与此同时,还要摒弃随意变道、转向时不打转向灯等交通陋习。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注意观察周围路况,保持安全车距,及时避让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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