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座多挤一人 违法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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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丁娟

  关键词——超员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案例

  9月11日12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奎屯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后排略显拥挤,遂要求驾驶人降下车窗,看到后排座位上挤了4名乘客,但该车核载5人,超员1人。

  民警指挥车辆停靠安全区域后了解到,当天,杨某带家人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出发前往乌鲁木齐市办事,出发时发现多了1人,他觉得为了一个人再开一辆车有些浪费,就抱着侥幸心理,让4人挤在后排。

  民警对杨某超员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他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人员。

  端端说

  “就多拉一个人,没事的”“车速不快,开慢点不会出什么事”“路途不远,一会儿就到了”……这是许多超员行驶驾驶人的想法。超员行驶的危害,你了解吗?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超员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第一,车辆超员超载,使得大量人员及物品挤在狭小的空间内,一旦发生危险事故,车内人员可能因空间拥挤而无法逃生,增加逃生难度。

  第二,车辆超员超载,致使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发生事故。

  第三,驾驶人驾驶超员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第四,车辆的安全设施都是按照核载人数设置的,超员乘客因无座位、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一些驾驶人认为,只有占座的乘客才算超员,儿童不占座不算超员,这是错误认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包括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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