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炒作学区房,罚! 新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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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7月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8月4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核查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销售位于乌市高新区(新市区)学府华庭小区商品房时,存在以下行为:制作并发放给顾客的宣传折页中含有“项目距地铁3号线130中学站仅约300米(规划中)”等内容;售房部大厅内的电子屏幕播放视频内容为“入户大堂挑高6米”的画面,但销售的商品房入户大堂实际挑高只有3.6米。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4月28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1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违法广告案

  2月20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调查和田市某药房涉嫌药品虚假宣传情况时,发现新疆某信息传媒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

  经查明,该公司将“补肾强身片”药品广告内容进行拼接、修改,但未重新申请药品广告审查便发布,且广告中含有“安全不会复发”“百分百见效”等内容,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4月26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月2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检查天山区解放南路某服装店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某服装店时,发现店内正在销售“FENDI”牌服装,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服装的进货凭证和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月28日,该局对该服装店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案

  5月8日,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富蕴县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该公司3个氧气瓶均已超过检验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5月22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并处罚款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3月14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2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称:呼图壁县某食品厂生产的两款食品防腐剂超范围。经查,当事人已将这两批次的产品全部以出厂价销售给某商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5月17日,该局对该食品厂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4月11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鄯善县工业园区内施工现场在用的特种设备时,发现四川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的8台起重机械未加贴检验合格证,并且不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操作人员无有效的操作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4月26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的设备案

  4月21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乌苏市友好路市场检查时,发现某机电经销部正在生产、销售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经查,该设备(配电箱)属于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设备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构成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

  5月17日,该局对某机电经销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41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3月10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某小区正在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2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经查,3月2日,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并整改。当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上述电梯仍在继续运行使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5月6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销售仿冒食盐案

  3月2日,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核查阿瓦提县新生路某商店时,发现该商店存放有262件食盐(40包/件),标注生产厂名为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该公司人员现场鉴别,判断以上食盐非该公司生产。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食盐与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等相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4月30日,该局对该商店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虚假宣传炒作学区房案

  2022年9月26日,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当事人有13幅户外广告均含有“哈密某小学旁、某中学旁”等内容,可广告中提及的小学、中学与其开发的小区并不相邻,同时,经教育部门证实,当事人开发的小区并不在涉案广告中提及的学校学区内。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规定。

  5月4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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