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款再翻倍利息转借给朋友 法院:借贷合同无效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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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行以年利率10%贷的款,转手就以年利率24%借给朋友,结果换来一场空。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

  胡某与楼某、杨某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2月,楼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由于当时手头紧张,胡某便向银行贷款了21万元转借楼某,并按楼某要求将借款转至杨某账号。借款后,楼某向胡某出具借条一份,杨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

  借款到期后,楼某、杨某没有按时还款。胡某多次催讨未果,只能自行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之后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楼某还本付息、杨某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向楼某提供的借款来源于银行的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二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表示,虽然胡某和楼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楼某因此实际占用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损失仍应当返还。

  此外,对于保证人杨某而言,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杨某在保证时已明知胡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楼某返还胡某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胡某利息损失2万元。对于二人借条中约定的年利率24%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杨某承担楼某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据5月16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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