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出口倒车 记12分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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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阜康讯(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董艳军)4月5日20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指挥室民警查看道路公共视频时发现,G7京新高速公路五工梁立交桥附近,有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主道上倒车,过往车辆纷纷刹车避让。

  民警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该车驾驶人朱师傅,他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朱师傅称,他本想前往富蕴县,途中因车辆灯光系统出现故障,想去阜康市维修,谁知车辆行至五工梁立交桥附近时错过出口,为省时间,他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而后倒车至匝道出口,驶离高速。

  民警对朱师傅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朱师傅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扣留。同时,民警对朱师傅进行批评教育,讲解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之一。

  “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发现错过出口,应继续前往下一个立交桥或者出口驶出高速,再返回原定目的地或者重新规划路线。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倒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民警在朱师傅离开前提醒他如果再次取得驾驶证,应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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