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频频闯入环乌高速路 民警批评教育后安全带离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4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卯昌喜
近期,有群众在高速公路上步行、横穿,危险重重,让人揪心。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4天内连续处理了3起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
4月2日13时许,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G30连霍高速公路西山立交桥路段有1名行人正站在路边向过往车辆招手,过往车辆纷纷急刹避让。执勤民警接到派警前往处置。
经了解,这名行人想搭车,便走上高速路主线挥手拦车。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帮忙联系客运车辆,将其安全送离。
4月3日11时许,巡逻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公路上看到惊险一幕:一男子站在路中央隔离带处,左右张望,准备横穿高速路。
民警立即停车,示意男子不要动,待过往车辆较少时,民警迅速跑至中央隔离带,将其带离高速公路。事后,该男子表示,为走捷径回家,他才选择横穿高速路。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该男子意识到了这一举动的危险性,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
4月5日14时许,行人滞留高速路事件再次发生。乌拉泊大队民警巡逻到G30连霍高速西山路段时,看见一名男孩在高速路主路与匝道之间的导流线处徘徊。
经询问,民警得知,男孩准备步行前往乌鲁木齐市区,误入高速路,不知该怎么走。民警随即将男孩送往市区,一路上向他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告知他相应的乘车路线,送他安全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民警提示
高速公路车速快,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损害公共交通秩序。进入高速行走、等车、拦车、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都是极为危险的行为。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 深入调查研究 问诊大气污染
-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举办主题教育集中学习读书班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致辞复信精神和党中央对主题教育理论学习部署要求 研究部署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 自治区公安厅:全力推进主题教育开好局起好步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