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具”揭开 看民警揪出《他是谁》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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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他是谁》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近期,电视剧《他是谁》迎来大结局,在民警的不懈追查下,友缘餐厅老板蒋广善的真实面目被揭露。这个被小流氓欺负、悉心照顾重病妻子的“老实人”,就是“88连环杀人案”里的真凶。
剧中,蒋广善无意中在新闻里看到赵世杰的面孔。1988年,蒋广善遇到一名被赵世杰强奸的女子,当时为谋得钱财,他出手杀害这名女性并以此要挟赵世杰出钱,但被其逃脱。因为妻子治病开支大,蒋广善便以当年的事要挟,再次向赵世杰索要钱财。
晓法想问,蒋广善两次向赵世杰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介绍,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第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剧中,蒋广善两次向赵世杰索要钱财时,都使用了明显的威胁手段,第一次更是将一名无辜之人杀害。因此,蒋广善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中,蒋广善在去医院的路上被4人拦下遭遇抢劫,他前往派出所报警,因对抢劫细节的高度还原而引起了卫国平和包所长的怀疑。后来,抢劫的4人被抓获,事实真相却是蒋广善击退了4人,根本没有被抢劫。
晓法想问,蒋广善的行为是否属于谎报警情?
刘欣表示,剧中蒋广善确实遇到了拦路抢劫,因此他报警的行为并没有问题。但是,他在报警时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被抢3万元的事,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谎报警情。谎报警情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欣介绍,谎报警情具体怎么处理,需要根据其目的和造成的后果具体分析。如果确实受到不法侵害,为了引起警方重视,对事实进行了夸张,一般属于情节较轻。如果虚构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出于隐瞒自身违法行为、以诬告陷害他人为目的谎报警情,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剧中,蒋广善向赵世杰勒索钱财不成后转而向其承认自己是“割喉恶魔”的事实,并与其狼狈为奸,绑架了聂小雨。赵世杰以聂小雨为筹码,逼迫其哥哥聂宝华签下转让电机厂大量股份的合同。
晓法想问,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刘欣表示,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聂宝华可以将自己被迫签订合同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以此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聂宝华因为这份强迫签订的合同受到损失,他也可以向赵世杰要求返还或补偿。
最终,蒋广善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犯下的一系列罪行,他因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88连环杀人案”告破,但涉及人体器官贩卖的“医学院碎尸案”真相还未揭晓。卫国平等民警投入新的工作,继续追查幕后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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