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让直行 撞伤外卖骑手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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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绘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付琳)3月28日22时29分,在乌鲁木齐市八道湾路与七道湾东街路口,伴随“哐嘡”一声巨响,骑着电动车的外卖骑手帕某应声倒地,路人赶紧报警。
当时,驾驶人张某驾驶面包车回家,经过该路口时,看到红绿灯显示是绿色,便准备左转。谁知转弯至一半时,迎面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我没注意到,车到跟前才发现,但已经来不及刹车了!”张某懊悔不已。
事故造成帕某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民警调查,确定张某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是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据此,民警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帕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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