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兼职 未告知公司有风险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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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绘

  阿克苏市民张女士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前段时间,公司以经营不好为由让我待岗。如今,公司效益转好,没有通知我回去上班。无奈之下,我在外又找了一份全职工作,但没有从公司离职。公司制度规定员工不能在外兼职,可待岗的收入实在太低,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违规?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劳动者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但同时任职的前提条件是前单位必须同意,后单位必须知晓,否则,劳动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明确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因此,你兼职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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