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少年玩蹦床推倒3岁孩童 谁担责?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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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冯建芸 李欢欢

  带孩子玩蹦床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防护不到位,发生意外就闹心了。近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22年4月,李某带着3岁的儿子小李来到王某经营的游乐场玩耍。蹦床上,张某10岁的儿子小张将小李推倒,导致小李腿部受伤。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王某诉至额敏县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李在蹦床上从高处下落过程中,突然受到小张的推力作用,致使其身体失衡而受伤,小张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张系未成年人,其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明知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游乐场内有多个未成年人,年龄相差较大,没有合理安排,也没有对蹦床上可能发生的碰撞等行为进行危险提示,因此,王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李某没有正确认识到蹦床的风险,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协议:张某和王某当庭赔偿李某14000元。

  提醒

  父母带孩子游玩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适合孩子游玩的项目,还要注意观察游玩项目的设施,认真阅读游玩注意事项,保证孩子在视线范围内,尽到监护义务。

  游乐场作为最受孩子欢迎的场所之一,经营者不仅要张贴警示牌,更要派专人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看管,防止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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