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未按约定带货 商家18万差点打水漂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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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

  当下,直播带货已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流量主播带货成为很多商家提高销售额的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公司也希望通过主播提报(主播适时提约定的产品)的方式增加产品销量,没想到不仅没有合作成功,还闹上法庭。

  2021年9月7日,伊犁州某公司为让其产品进入薇某、李某琦主播直播网络平台,与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帮助其完成1个产品的直播提报工作,并提供多次直播间选品提报;伊犁州某公司向苏州市某公司支付直播技术服务费15万元、押金3万元;苏州市某公司自收到18万元之日起就应提供相应服务。

  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2021年10月30日前,若因苏州市某公司原因,未安排相关产品成功入驻活动主播的直播间,即视为其服务任务未完成,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伊犁州某公司已给付的18万元,如逾期退款,每日按照应退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承担伊犁州某公司为追偿该款项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伊犁州某公司支付了18万元,但到合同约定的日期前,苏州市某公司未依约完成任务,且拒不返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伊犁州某公司将其诉至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及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庭审期间,苏州市某公司认可伊犁州某公司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合同未能成功履行的原因在于主播而非己方。

  对此,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两方对违约金与律师代理费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霍城垦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苏州市某公司返还原告伊犁州某公司技术服务费、押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19万余元,并以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39%计算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苏州市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合同约定,苏州市某公司未依约完成其服务任务,应赔偿。至于其提到的产品未能提报是主播原因造成,这属于其公司与主播之间的约定,不在此案审理范畴。

  法官提醒,依托新媒体平台开展的直播带货,确实可省去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产品成本,对中小企业颇具吸引力,但服务费较高,商家应谨慎选择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时要全面预测可能出现的结果,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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