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失火殃及邻居 责任如何认定?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4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胡美媛 李欢欢
家中失火致使邻居家受损,责任如何划分?近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马某与邻居阿某住在一个大院里,由于关系较好,两家之间没有院墙。
2022年4月的一天,马某家院内堆放的玉米秸秆突然自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苗随风势蔓延到阿某家,烧毁阿某家的羊圈和圈内堆放的物品。
阿某认为,马某家起火导致自家麦草、苜蓿等物品受损,其应当作出赔偿。马某也同意赔偿,但对于赔偿金额两人存有争议。当地司法所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阿某将马某诉至额敏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保护,侵害他人合法财产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马某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阿某主张火灾造成自家麦草、苜蓿等物品蒙受损失,对此具有举证责任。庭审期间,阿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这些物品真实存在,数量及价值也无法确定,因此,阿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今年3月,额敏县法院作出判决:马某赔偿阿某财产损失5015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 助力织密社保安全网
- 新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月”启动
- 文明祭扫新风吹——乌鲁木齐市陵园祭扫见闻
- 以学铸魂 以学增智 以学正风 以学促干
-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调研时强调 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