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龙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1
A+ | a(2022)龙翔破管字第01号
2022年10月31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兵10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北屯龙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本案进展受限。2022年11月30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摇号确定陕西云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并作出(2022)兵1001破字第1号决定书。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8日前,向北屯龙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递交资料可通过查看附件《债权申报须知》并使用微信扫描须知中二维码下载查看。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010室,陕西云德(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冬杰律师、李程航律师;联系电话:13186169867、15932230698。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5月20日10时30分在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北屯龙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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