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参加训练中暑死亡 主人索赔获法院部分支持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9
A+ | a对宠物犬疼爱有加,悉心照料两年耗资7万元,原是想将爱犬送去专业宠物培训学校学习本领,不想却等来爱犬不幸中暑死亡的噩耗,狗主人李女士悲痛之余一纸诉状将宠物培训学校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宠物培训学校对宠物犬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饲养一条宠物犬名为球球。生活中,球球与其生活密切、感情深厚,因为大龄单身,李女士就像抚养自己的小孩一样抚养着球球。
按照李女士的说法,两年间,自己为球球花费了7万余元,为了照顾球球,还专门搬出父母家中和球球单独在外面租房生活。
出于此般的付出,李女士也想让球球拥有更专业的训练,去年6月19日,李女士和宠物培训学校签订《宠物训练合同》,训练科目随行、不扑人,训练时间自2022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29日。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将宠物犬球球交付被告公司训练,并支付训练费1500元。
然而技能精进的愿景没有盼来,却等来球球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噩耗,李女士悲痛不已,将宠物用品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购买宠物费用、丧葬费、医疗费等近8万元。
那么,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据宠物培训学校称,当天上午,球球一切正常,14时许,训犬师带球球室外场地上厕所,总共2分钟左右,训犬师感觉球球状况有些异常,快速将球球移至室内并及时给水和做物理降温,几分钟后球球状态恢复平稳,10分钟后又进房间观察,球球状况依旧平稳。
按照宠物培训学校的说法,大概十几分钟后,当训犬师再次进房间时,球球状态有变化,遂再一次做了物理降温,发现球球状态仍不好决定送医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李女士。
诉讼中,宠物培训学校认可宠物犬球球的死亡原因系中暑。但表示当日因天气热,未进行训练,且狗的房间内有空调,也是开着的,一般是在23摄氏度左右,对于监控视频中有换气扇、电风扇开启,解释为因狗狗身上有气味,需要散味预防疾病、空气流通,故均打开且部分窗户也是开着的。
对于事发后的处置流程,宠物培训学校认为自身并无失误及不当处理。故对于球球的死因,宠物培训学校辩称,球球系因在正常训练期间,因自身身体素质问题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中暑情况,并非公司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导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对于宠物犬系中暑死亡均无异议,现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对原告的宠物犬死亡是否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本案中,基于原、被告签订的《宠物训练合同》,原告李女士将其宠物犬交予被告,被告负责对宠物犬进行训练,在训练期间,被告作为宠物犬的看管人,提供适宜的环境供宠物训练生活,且负有在其控制该宠物犬期间,对该狗予以照看和注意的义务。
而现宠物犬因中暑死亡,被告虽表示狗舍开启了空调,且温度在23摄氏度,但并未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发现,被告提供的监控视频经过剪辑,难以完整呈现涉案宠物犬在被告处的训练、生活及被告的照料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宠物犬死亡原因系中暑,而中暑的原因与狗是否被妥善照顾密切相关。被告应提供店内完整监控视频的证据予以证明非其未妥善照看导致原告宠物犬中暑,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经营宠物培训学校,应具有较充分的相关专业知识,对于在其处训练的动物给予适宜的温度产生的不适症状应妥善处理,并视情况及时送医,而被告对宠物犬的照看存在一定的疏忽。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宠物犬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及其数额,法院认为,狗用品耗材狗粮费、狗从小到大的医疗费、洗澡美容费、体检费,均系饲养宠物犬的花费,不构成宠物犬价值的提升,原告李女士主张此部分费用,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另本案中,虽然原告李女士与宠物犬之间因豢养而产生感情,但宠物属于财产,此类财产的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故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宠物培训学校退还培训费1500元,赔偿李女士宠物费、狗证费共计3000余元。驳回原告李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据2月8日《上海法治报》

李济良 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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