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1
A+ | a你所关心的,就是晓法关注的;你所苦恼的,晓法为你寻找答案。即日起,本报开设“有事问晓法”栏目,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如果你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发送邮件至1457687513@qq.com。
本期由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法官蒲可可、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提供支持。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杨海翎整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没必要先离婚
哈密市民徐某咨询:我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前必须要提起离婚诉讼吗?
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
置业公司逾期办证 业主不能少交物业费
乌鲁木齐市民张某咨询:我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置房屋一套,并顺利入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逾期办证要承担延期办证期间的物业费。因房产证晚办了两年,我便自入住第三年开始交纳物业费。但近来,小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我催收2年欠交的物业费及违约金。我该补交物业费吗?
晓法:物业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为两个单独的法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你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你主张的逾期办证损失,可另行向某置业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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