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帮信”就是“帮凶”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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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10月,余某寻找网络兼职时,添加了收卡人的QQ,收卡人让其把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承诺给予一定报酬。之后,余某从宜良县乘车到昆明市,将卡给了收卡人,获利516元。此后短短两天时间内,余某提供的银行卡流水就达到26万元,涉案金额8.7万元。最终,被告人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款一万元。

  同年,徐某和邓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徐某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拿给邓某使用,邓某给予一定报酬。尝到甜头的徐某随后邀约了自己的亲戚朋友12人提供银行卡19张给邓某使用。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徐某通过提供自己和他人名下25张银行卡获利6万余元,涉案金额达到1.17亿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同时,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据12月28日《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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