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清理企业质保金公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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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师范大学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发现部分质保金款项因企业联系方式变更、历史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联系债权企业办理核销手续,现予以公告。请涉及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合同或协议、收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前往新疆师范大学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企业,新疆师范大学依法将往来款项公证提存至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后续领取质保金单位,需前往公证处办理,新疆师范大学不再承担相关支付责任。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991-765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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