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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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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李刚、刘丽娜

  你们于2022年11月30日与债权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MCON202112013985557《贷款展期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46号。

  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李刚、刘丽娜与债权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签订合同编号为MCON202112013985557《贷款展期合同》,展期金额为300000元,展期期限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在2023年11月29日前偿还债权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现债权人称你们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违约。

  现债权人向本处提交了《关于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要求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债权人称,截至到2025年8月26日,你们尚欠债权人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63132.58元,本息合计:363132.58元。另债权人主张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公证费500元、执行费、公告费等其他费用)及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640号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联系人:张浩睿

  电话:17799711858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9月20日

  道路封闭施工公告

  近期,因原G576(石莫公路)石河子总场段改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施工的需要,将北泉路(八一路口至八一路口公交站路段)封闭施工,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敬请所有途经此路段通往镇区的车辆绕行至大连东路,并“减速慢行”。

  封闭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由此,在施工期间给沿线居民带来的交通不便,敬请各车主和沿线居民给予谅解,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并服从交管人员指挥。特此公告。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德达交通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原G576(石莫公路)石河子

  总场段改扩建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项目部

  2025年9月20日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新疆禾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肉鸡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位于和田市墨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内,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屠宰车间、1#食品加工车间、2#食品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及配套基础设施等。现征求附近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feIaCcuit7zdHZkS094iQ;提取码:ubfh。

  新疆禾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0日

  更 名

  ●原名:热依汗古丽·阿巴拜克热,身份证号:653128198303040889,现更名为:热依汗古丽·阿卜力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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