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成“隐形杀手”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聂振斌 张立鹰
车辆行驶中,驾驶人疲劳驾驶是重大安全隐患,也是肇事肇祸的一大“元凶”。冬季路况不佳,更需警惕疲劳驾驶。11月22日,G7京新高速公路环乌路段接连发生两起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给驾驶人敲响警钟。
当日15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接到报警,称G7京新高速公路上户沟路段,有车辆碰撞护栏。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白色越野车斜停在路中间,车头、车身存在不同程度损伤,道路右侧一段护栏被撞坏。
驾驶人范某告诉民警,他因患感冒精神不振,加之出发前未充分休息,在行车过程中睡着,导致车辆撞上护栏,发生剧烈碰撞后他才惊醒,所幸没有受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范某疲劳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仅1个小时后,阜康大队再次接到事故报警,报警人颜某称,其驾驶小客车在G7京新高速公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辆9座小客车斜停在第三车道,车头严重受损,前方不远处的应急车道停着一辆小型货车,其尾部和后车厢拉载的货物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询问得知,颜某中午驾驶小客车从昌吉市出发前往奇台县,行驶至事发路段困意袭来,车辆失控,从第二车道冲入第三车道,其惊觉不妙时已来不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车辆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小货车,庆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颜某疲劳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民警提示
驾驶人应规律作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长途驾驶前必须充分休息并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尽量避免在午间、午夜时段出行,如服用致人嗜睡的药物,不得驾驶车辆,更不能带病驾车。
驾驶途中,按照“逢三进一”原则,及时到服务区休息,避免因急于赶路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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