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身体状况 不影响侵权人赔偿责任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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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城县居民彭某咨询:去年3月,我骑电动车出行时,与骑摩托车的马某相撞,造成我颈椎损伤严重,构成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要求马某赔偿损失,但他表示,我颈椎损伤这么严重,主要原因是我本身患有颈椎病,应减轻其赔偿责任。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你患有颈椎病,并不能以此为由认定你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

  颈椎病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二者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马某的侵权行为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不能因你的身体状况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受害人自身患有疾病,也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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