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出庭?法院两次传唤后强制拘传!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召宝 汪萍
“难道对方不配合就离不了婚吗?”原告王某哭着问出心中疑惑。
“不一定,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回答道。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李某感情不和,李某长期酗酒并有家暴行为,王某多次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李某拒不到场协助。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下,王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之后,因李某不同意离婚,也不到庭,王某选择撤诉。
半年后,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我就是不到法院开庭,看她拿我怎么办?怎么跟我离婚?”当法院工作人员向李某送达诉讼材料时,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会出庭应诉。
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有家暴行为,为保障王某合法权益,依法向李某两次发送传票,传唤其到庭,但李某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到庭。
近日,承办法官与法警来到李某的住所,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李某到庭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考虑到调解解决对二人最为有利,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法官说法
离婚案件要处理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存在误解,以为不出庭,法官就没办法。
一般来说,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此劝诫各位被告:出庭应诉既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更是应尽的诉讼义务。
标签:
最新更新
- 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 抓住机遇 释放优势 补齐短板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负责同志解读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
- 一朵棉花“链”起产业集群
- 掌握一技之长 端稳就业饭碗——“为民办实事 就业促增收”系列报道之三
-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我区引发热烈反响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