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节上,公证员教你维权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A+ | a本报石河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周文萱)4月11日至5月5日是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一四三团第十九届军垦文化桃花节,这个时间段刚好覆盖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该团联合师市司法局、石河子市公证处,在活动现场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活动。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地域自然和人文因素的产品,一四三团蟠桃就是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该团九连的林果大道上,公证员韩玉珊结合“蓝月壳”冒充“蓝月亮”“特伦牧”假扮“特仑苏”等案例,讲解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型,剖析农资购销、农产品交易中常见的侵权表现形式,提醒职工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规避消费风险,守护特色产品声誉。
遭遇消费欺诈怎么办?普法人员给出法律指引:保留好购买凭证、转账记录、产品包装、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证在防范消费陷阱方面发挥什么作用?韩玉珊以其承办的一起案件为例展开讲解:某种业公司花十几年培育出一个高产玉米品种,依法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但部分种植户和合作社未经授权,私自种植该品种,甚至为外地经销商代繁种子,结果严重侵权。
“这等于偷了别人十几年的心血。”韩玉珊说,品种权人发现后,向石河子市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拍照、录像、取样、封存,将种植面积、植株情况、取样过程全部固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并出具公证书。最终,法院判决侵权种植户和合作社立即停止种植、销毁所有侵权植株和种子,赔偿品种权人损失百万元。
“侵权证据容易灭失,农作物收割后,侵权事实难以核查。因此,发生侵权行为后,联系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锁定事实、固定证据链的关键步骤。”韩玉珊进一步阐明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帮助职工群众消除认知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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