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叩心门后 检察官收到当事人的感谢信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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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当事人给检察官送来的感谢信。 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王玮

  2月初,在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接待室里,申诉人老刘与相对不起诉人老薛的手紧紧握在一起。这对曾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关系降至冰点的同事,在检察官历时半年的努力下冰释前嫌。他们分别送来手写感谢信,对兵团三级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工作予以肯定。

  2025年夏天,在第八师某厂区工作的老薛与老刘,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两人厮打在一起,老刘被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对老薛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的法律程序至此走完。

  不过,老刘的心结却未解开,他认为自己身体受损,应得到相应补偿,遂向第八师检察分院提出申诉。

  该院受理后,考虑到若就案办案、简单处理,很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衍生新的问题。“司法办案不能满足于程序终结,更要致力于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了解详情后,启动调解程序。

  然而,第一次调解便陷入僵局:老薛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伤害,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老刘则因身体受损而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较高的赔偿。此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停滞。

  兵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后,及时介入指导,与分院承办检察官共同“会诊”,梳理矛盾焦点。大家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曾是同事,有一定的情感基础,是化解纠纷的突破口。不能用法律规定简单地处理案件,而应将其置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治理的层面综合考量。

  在兵团检察院的指导下,第八师检察分院与莫索湾垦区检察院加强联动,制定新的调解策略:法理情相结合,深入化解矛盾。

  此后的几个月,检察官们一面坚守法律底线,向老薛阐释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义,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应负的责任;一面向老刘详细说明刑事和解的司法政策、赔偿的合理范围,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

  调解从“面对面”到“背对背”,再从“背对背”回到“面对面”。检察官们频繁往返于双方之间,充当“传声筒”与“翻译员”,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家常道理,将对立情绪疏导为沟通意愿。

  一次次的释法说理,一轮轮的耐心劝解,如同涓涓细流,持续冲刷着横亘在双方心中的隔阂。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7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老薛真诚向老刘道歉,并主动履行赔偿协议;老刘接受道歉与赔偿,表示谅解,自愿息诉罢访。

  “是你们帮我解开了心结,让我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与公正的力量。”老刘在感谢信中写道。老薛也写下:“是检察官的教诲让我懂得了守法的重要,也看到真情的力量。”

  办案心得

  参与调解的检察官表示,7次调解换来的不仅是两封感谢信,还是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

  从莫索湾垦区检察院的依法审查与初步释法,到第八师检察分院7次执着调解,再到兵团检察院的精准指导与支持,这起申诉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它清晰表明,检察机关在履职中,不仅要恪守法律的“刚性”,准确定性,不枉不纵;还要注重矛盾的实质化解,传递司法温情,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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