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拒执 法不容情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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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岳普湖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对一名长期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阿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该案系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法院判决阿某赔偿艾某、迪某经济损失50000元。2024年3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阿某年过六旬,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一辆三轮电动车及院内堆放的废品。执行法官考虑其经济与身体状况,多次与艾某、迪某沟通协调,为阿某争取到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方案,但阿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阿某传唤至法院,阿某态度消极,表现出“我就是没钱,能把我怎么样”的对抗情绪。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法官反映,阿某曾出售过农作物,证明其具备一定履行能力而恶意逃避。

  面对阿某长期拒不履行、消极对抗的行为,执行法官分析后认定其行为已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经医院体检,显示阿某的身体状况达到拘留所收押标准。执行法官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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