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清账护民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A+ | a本报英吉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何立琦 热依汉古丽·如则)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乔勒潘人民法庭干警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成功调解村委会与合作社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2017年12月,某村委会与一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将村集体鸽子养殖场的资产出租给合作社经营,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合同约定,合作社享有场内4258只鸽子(价值25万余元)的使用权。后因经营不善,合作社不仅拖欠租金,鸽舍内也无鸽子存栏,村集体资产受损,村委会诉至乔勒潘人民法庭。
考虑到案件事关村集体核心利益,同时兼顾合作社实际经营困难,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化解、就地解决的原则,将调解现场设在村民家门口。通过现场释法明理、梳理争议焦点、耐心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作社分两期支付所欠租赁费,并于2026年12月30日前向村委会返还同品种健康鸽子4258只;若逾期未返还或数量不足,须在3日内支付鸽子折价款255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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