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频遭前夫骚扰 法院送上“护身符”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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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娜 赵祺
告别不幸的婚姻,是人生新的开始。然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居民王丽(化名)离婚后的生活却被前夫赵强(化名)无休止的骚扰打乱。
2024年,王丽和赵强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赵小某由王丽抚养,赵强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其18周岁。
离婚后,赵强经常通过微信向王丽发送信息,王丽不胜其扰,将赵强的微信拉黑。
但这也没能阻挡赵强。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赵强频繁向王丽发送手机短信,其中部分包含骚扰内容。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赵强试图打开王丽家的门,王丽报警,民警赶到时赵强已离开。
几天后,醉酒的赵强持续敲打王丽家的门,王丽再次报警,赵强溜之大吉。
2月底,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赵强承诺不再骚扰王丽。
然而,此后赵强仍然骚扰王丽。王丽认为赵强的行为已造成其身心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生活,遂于3月向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双方手机短信记录、报警记录、治安调解协议书,可以证实赵强对王丽实施过骚扰行为,王丽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强骚扰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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