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款遇阻 综治中心5天破局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郑妍
石河子市某公司负责人洪某没想到,两年内,他10余次登门、20多通电话催讨后,依然没有要回8000元工程款。10月9日,他向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向阳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求助。
当天,洪某捏着半旧的工程结算单对工作人员说:“能否帮帮我,现在急需钱。”综治中心主任高伟安抚他的情绪后,开启群众急事优先办“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核对合同、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并同步完成登记建档。
2022年4月,洪某完成某建设公司电力安装工程并验收合格,但8000元工程款却石沉大海。洪某多次与对方沟通,始终被以项目未回款、财务流程未走完等理由搪塞拖延。
综治中心与向阳街道司法所共同分析具体情况,从法律依据、资源联动等角度进行风险评估与策略制定。经分析认为,洪某的诉求合法合理,要妥善化解纠纷需从“法理震慑”与“情理疏导”两方面着手,目标锁定“5天内促成回款”。
目标既定,调解随即展开。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高新霞当天联系涉事公司负责人岩某,得到“资金紧张,再缓3个月”的敷衍回复后,高新霞向他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并讲清拖欠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高新霞告知岩某,洪某家面临经济困难,希望他换位思考,尽快付清欠款。
随后的3天,高新霞紧盯岩某公司状况,邀请辖区诚信企业主与岩某分享“诚信经营、及时履约”的共赢之道。对洪某,高新霞坚持“每日两沟通、全程有记录”工作态度,及时告知调解进展。
法律、情理外加调解员的执着最终触动岩某,他认识到错误,表示尽快结清款项。
10月13日,岩某和公司代理律师一同到综治中心,与洪某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承诺尽快将8000元工程款转至洪某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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