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书”发出后 被执行人支付欠款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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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雪菲 房素英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通过下发《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书》的方式,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刘某支付拖欠的1.14万元采暖费。

  2019年9月,刘某入住乌鲁木齐市某小区后一直拒缴采暖费。乌市某热力公司将刘某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刘某支付采暖费共计1.1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热力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刘某名下的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虽有存款但并不足额。经多次传唤,刘某均拒绝配合。

  执行法官入户走访调查,刘某被堵家中后称:其有多笔外债等待偿还,无力支付采暖费,只能分期每月还款500元。

  热力公司称刘某每月有固定收入,拒绝分期还款方案,要求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某制作并送达《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书》,警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后果,并给予一定宽限期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刘某告诉法官,其正在争取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处在考察期,个人征信若此时出现问题,不仅会贷款失败,还会影响他今后的事业发展。同时,刘某承诺银行贷款批下后会第一时间支付欠缴的采暖费。经热力公司同意,执行法官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刘某已将1.14万元全额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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