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农家院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A+ | a本报拜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互相看不顺眼,最终矛盾激化,对簿公堂。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既方便群众诉讼、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又给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不久前,拜城县赛里木镇喀拉墩布拉克村的艾某骑着电瓶车从院子里出来,正好撞上了古某驾驶的拖拉机。艾某手部和腿部擦伤,古某看他伤得不重,没啥表示就离开了。
艾某随后去医院治疗,新伤旧病一起治。几天后,艾某出院回家,因古某始终没向他道歉,便跑去找古某理论。
“我年纪比你大,你撞了我不赔偿,我住院也不问候!”“那天我正常行驶,你自己出门前不观察路况,再说这点小擦伤,根本不用住院!”两人争执不休,随后矛盾升级,大打出手。
村警务室民警和村干部很快到现场调解,可两人互不相让。一段时间后,艾某将古某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
该院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承办此案,现场走访后,他组织艾某、古某开展调解,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艾合买提决定在艾某家院内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并组织左邻右舍观摩。
庭审中,在艾合买提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述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请求,并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艾合买提结合案件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道路使用者在道路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从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劝双方各让一步,村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
经过两小时的庭审,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古某向艾某赔偿治疗费,两人互相道歉、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圆满解决,观摩庭审的村民连连叫好。
随后,艾合买提向村民普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立即报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伤残的,须进行鉴定,认定赔偿金数额。”
“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赛里木农家院小法庭+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持续延伸司法触角,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门前院外,切实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艾合买提说。
标签:
最新更新
- 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新疆喀什举办
- 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 自治区首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和品种名单公布 重点扶持5家企业8个品种
- 教育部与自治区和兵团举行战略会商会议 持续拓展新时代部区深度合作 开创新疆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座谈会在新疆喀什召开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