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寻推拿伤情加重咋赔偿?调解员支招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刘玲玲
不久前,经过人民调解员一个多星期的努力,刘某和孙某达成和解。
今年3月初,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五团居民刘某在家中摔倒,腿部受伤,他没有去医院,而是找曾经给儿子正骨推拿的孙某帮忙。孙某没有行医资质,但也没有拒绝刘某,为其“治疗”一个多月。为表示感谢,刘某给了孙某1000元。然而,孙某的伤情没有痊愈反而加重,他先后到阿克苏市及陕西省西安市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万余元。
返家静养后,刘某把延误治疗、高额花费等都归结为孙某的不专业,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3万元。
孙某虽然委屈,但也愿意赔偿,他当即退还了刘某的1000元感谢费,并承诺会一次性赔偿2.5万元。
年近六旬的孙某独自养育两个孙儿,家境一般,他计划向好友李某借1.5万元,自己筹集5000元,另外5000元待领到退休金后再付。
李某得知此情况后,觉得此事不能怪孙某。在李某的劝说下,孙某向刘某表示此前承诺不算数,自己不该赔那么多。这事让刘某很生气,遂于7月初向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员核实事实无误后,与网格员到刘某家为其释法,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明知孙某没有行医资质仍向其求助,这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受到孙某的帮助后,先是自愿给付1000元感谢费,发现伤情严重又向对方索要巨额赔偿,这是做人不厚道;就医返家后,不通过正当途径维权,而是找孙某“私了”,这是不尊重法律。经过调解员的分析、说理以及普法,刘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
对孙某,调解员告诫:会推拿手艺不代表取得了相关资质,无行医资质却替人治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孙某补偿刘某1.8万元。
标签:
最新更新
- 吹响新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嘹亮号角——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侧记
- 名单公布!新疆新增10家等级博物馆
- 玩《黑神话:悟空》 注意几个法律问题
-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召开
-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召开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