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寻推拿伤情加重咋赔偿?调解员支招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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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刘玲玲

  不久前,经过人民调解员一个多星期的努力,刘某和孙某达成和解。

  今年3月初,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五团居民刘某在家中摔倒,腿部受伤,他没有去医院,而是找曾经给儿子正骨推拿的孙某帮忙。孙某没有行医资质,但也没有拒绝刘某,为其“治疗”一个多月。为表示感谢,刘某给了孙某1000元。然而,孙某的伤情没有痊愈反而加重,他先后到阿克苏市及陕西省西安市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万余元。

  返家静养后,刘某把延误治疗、高额花费等都归结为孙某的不专业,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3万元。

  孙某虽然委屈,但也愿意赔偿,他当即退还了刘某的1000元感谢费,并承诺会一次性赔偿2.5万元。

  年近六旬的孙某独自养育两个孙儿,家境一般,他计划向好友李某借1.5万元,自己筹集5000元,另外5000元待领到退休金后再付。

  李某得知此情况后,觉得此事不能怪孙某。在李某的劝说下,孙某向刘某表示此前承诺不算数,自己不该赔那么多。这事让刘某很生气,遂于7月初向五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员核实事实无误后,与网格员到刘某家为其释法,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明知孙某没有行医资质仍向其求助,这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受到孙某的帮助后,先是自愿给付1000元感谢费,发现伤情严重又向对方索要巨额赔偿,这是做人不厚道;就医返家后,不通过正当途径维权,而是找孙某“私了”,这是不尊重法律。经过调解员的分析、说理以及普法,刘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

  对孙某,调解员告诫:会推拿手艺不代表取得了相关资质,无行医资质却替人治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孙某补偿刘某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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