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非旧账 邻里“让利”续温情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5
A+ | a本报尉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艾克来木·乃斯路 佐日古丽·斯迪克)3月18日,尉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一起因借款人离世引发的民间债务纠纷。
当日,尉犁县塔里木乡村民王某来到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室,向调解员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2024年4月,同村村民胡某向王某借款6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仅以口头约定和日常信任作为担保。2025年,胡某分两次偿还王某1540元,尚余4460元欠款未还清。双方本约定后续逐步还清剩余款项,但今年2月,胡某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借款人离世,剩余欠款无人承接,王某既怕伤了邻里和气,又担心钱要不回来,为难之下,来到综治中心求助,希望胡某之子承担并偿还其父生前遗留的4460元欠款。
受理纠纷后,尉犁县综治中心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介入处置。调解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详细询问王某借款时间、金额、还款记录等关键信息,认真核对相关凭证,同时联系胡某之子,耐心倾听其家庭情况、实际困难及内心想法,全面掌握纠纷始末。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乡风民俗和家庭实际,首先向胡某之子释法析理,让其明白“父债子还”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边界,同时耐心疏导王某情绪,告知其合法维权的途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了解法律规定后,胡某之子表示,父亲生前诚实守信,自己作为子女,应承担父亲生前的合理债务,自愿偿还剩余4460元欠款。王某看到胡某家中因亲人离世陷入悲痛,经济状况也较为困难,念及多年邻里情分,主动放弃1460元债权。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胡某之子当场支付3000元欠款,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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