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保委启动首例公益诉讼赔偿金申报工作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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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近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消保委”)联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发布公告,明确售卖假冒五粮液白酒的胥某已退还赔偿金至公证处提存账户,符合条件的受损消费者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领取赔偿金。这是新疆消保委启动的首例公益诉讼赔偿金申报。

  此前,胥某通过某网站以240元—260元/瓶的低价批量购入假冒五粮液白酒,再以高价对外销售牟利。截至案发,他累计销售10件共60瓶假冒白酒,销售总额达51820元。经五粮液注册商标代理人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因胥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市场秩序。今年7月,新疆消保委在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胥某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并支付77730元赔偿金。

  此次赔偿金申报的主体为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胥某处购买特定规格五粮液白酒的消费者,具体产品为五粮液牌500ML、52度浓香型白酒(出厂批号85246224、出厂日期2017年1月4日),需提交购买凭证和支付凭证;若购买的该规格白酒被公安机关扣押,还需额外提供公安机关扣押证明。

  消费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申报。一是现场申报,携带合法购买凭证、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前往新疆消保委办理审核登记;二是邮寄申报,将购买凭证、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邮寄送达,邮寄前需提前与新疆消保委电话沟通确认信息,必要时需在申报期限内到现场核实。

  申报期限为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疆消保委将协同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对申报凭证进行审核统计,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申报期限届满后,赔偿金将通过公证处提存账户直接支付至其银行账户。赔付标准为经审核合格的实际购买金额。

  公告明确,消费者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核工作完成后,新疆消保委会向社会公示拟赔付名单及对应金额,接受社会监督。若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仍受损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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