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漏水闹僵 法官用法理“破冰”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7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赵利 冯亚瑞

  “这事儿终于解决完了,谢谢你们。”近日,在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王某从刘某手中接过3100元维修款时对法官说。

  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第二师二十九团博古其镇某小区住户刘某的房屋先后4次漏水,导致楼下王某新装修却尚未入住的房屋遭了殃,橱柜、墙纸及房屋电路等多处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崭新的家变得“伤痕累累”。

  其间,双方自行沟通、物业多次介入协调,但漏水问题反复出现,损失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邻里关系降至冰点。

  今年7月1日,王某将刘某诉至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而刘某也倍感委屈:“我承认漏水,但我每次都找人修了,也花了不少钱,总不能没完没了吧?”

  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维修费用2500元。王某对此结果不服,于11月上诉至第二师中级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承办法官实地勘查涉案房屋后发现,刘某虽进行过维修,但橱柜胶条开裂、墙纸翘边等问题依然存在。

  秉持着“调解优先、修复关系”的理念,承办法官“背对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向刘某指出:“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您负有保障相邻方正常居住、及时修复漏水设施,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定义务。”法官一番释法析理,让刘某意识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之后,法官安抚王某情绪,耐心引导其理性维权:“刘某依法应当赔偿你的损失,这点是明确的。但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受损情况来定。与本案漏水事实无关的费用,法院无法支持,希望你能理解。”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王某的怨气得以疏解,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刘某也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在于自家设施未能彻底修好,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王某维修费用3100元,并表示:“我已经请人把全屋的水管设施都彻底检查维修了一遍,以后肯定不会再漏水了。”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