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地(州、市) 实现地方标准制定职能全覆盖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7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批复通过了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5个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的职能。这标志着新疆14个地(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全部具有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制定职能。
地(州、市)层面地方标准全覆盖,是地方政府规范管理和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需要,便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此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昌吉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严格把关地方标准制定质量,对申请召开专家评审会及报批的地方标准进行标准化技术审查,进一步规范昌吉州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疆各地(州、市)已发布地方标准300余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适时对各地(州、市)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情况开展评估抽查,加强地方标准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各地(州、市)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有力推动地方标准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高水平开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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