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71位消费者获退费后 检察院又发出13份检察建议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4
A+ | a本报沙湾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张秀 通讯员 刘芹)从2023年底开展执法质量专项监督,到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历时8个月,13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全部督促整改到位。7月22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余传备将检察建议“回头看”结果一一记录在案。
此次专项监督源于41471位消费者被多收取的液化气费。
2018年12月,沙湾市某企业私自提高液化气价格,多收取消费者液化气费74万余元,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沙湾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消费者被多收取的液化气费还未退,在充分调查核实后,邀请争议双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该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企业同意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液化气费。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液化气供求市场价格该如何稳定?
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沙湾市液化气价格执行情况监测、监督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以及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沙湾市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源头治理。
除了液化气行业之外,其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如何?
为统一行政执法尺度,2023年7月,沙湾市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该市29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质量专项监督,并抽取1110个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全面“体检”,发现法律适用错误、送达不规范、证据登记保存违法等问题,沙湾市检察院依次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13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
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在落实。此后,余传备和办案团队持续跟踪行政单位整改情况——
多收取的液化气费已全部退还消费者。辖区液化气供求市场价格稳定,沙湾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沙湾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等文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3份检察建议全部得到回复,行政单位主动邀请检察官围绕建议中的有关问题释法,共同讨论整改措施。
“我们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关注个案纷争,由点及面开展类案监督,以强有力的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推进依法行政。”余传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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