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离婚 为孩子复婚后暴力升级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8
A+ | a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张玉兰 朱鸿)“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你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法官贺建宏在受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得知原告多次遭受家暴,引导其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曲某与安某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育有两子。在曲某哺乳期间,安某以花钱过多为由殴打曲某,之后又多次因家庭矛盾辱骂、殴打曲某,曲某不堪忍受,于2017年2月申请离婚。
离婚后,安某拒绝曲某探视孩子。曲某考虑到孩子年幼需要母亲陪伴,安某再三承诺不再家暴,曲某与安某复婚。复婚后,安某恶习不改,而且对曲某的暴力升级。今年12月5日,曲某将安某诉至法院,再次要求离婚。
当天,贺建宏在对双方诉前调解时,发现曲某离婚意愿强烈,在法官询问过程中却一言不发。被告安某则情绪激动,辩称夫妻俩只是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婚姻需要磨合,坚持不离婚。
贺建宏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在和曲某的沟通中贺建宏得知,曲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调解中不敢发声是害怕遭到丈夫的报复。贺建宏当即向曲某释明,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护自己。
12月6日,曲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高昌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结合该案诉前调解情况及曲某提交的被殴打时的录像、电话录音、微信图片等材料,认定曲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
考虑到曲某的处境,法院在24小时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安某对申请人曲某实施家庭暴力、电话威胁恐吓,不能影响申请人曲某正常生活工作。
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提醒曲某: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为确保申请人曲某的人身安全,贺建宏第一时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被申请人安某送达,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目前,曲某和安某的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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