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地交叉指导工作 近百个问题已整改完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6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邹彤彤)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多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交叉指导组,在全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农民工安“薪”无忧。截至目前,交叉指导累计检查问题近百个,均已整改完毕。
在乌鲁木齐市,指导组深入工地现场走访、查阅劳动用工台账,组织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深入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开展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和农民工法治意识。目前,指导组检查出的55条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8月31日,阿合奇县某水利项目施工现场,指导组联合住建部门仔细比对“新薪通”预警平台数据变化,认真查阅档案材料,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等制度落实情况现场走访检查,询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普及劳动保障监察申诉程序。
“被欠薪后扫这个‘安薪码’,就能在手机上维权,真是太方便了。”农民工杨玉龙说。
连日来,指导组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组织多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如果发工资的时候是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可以延迟发放吗?”9月1日,在宣传活动现场,农民工刘风群的提问引得众人附和。
“不可以。条例规定,发放工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员回答。
听了宣传后,农民工杨帆向劳动保障监察员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今年7月,其在某建筑公司务工时被欠薪,公司与其协商,可用超市代金券代替部分工资。事后,杨帆拿着占工资总额过半的代金券前往超市消费,却被告知该券仅限购买肉、蛋、奶类商品。杨帆对此颇为愤怒,却又无可奈何。
“条例规定,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员耐心讲解,并详细询问了杨帆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陈强表示,将持续开展交叉检查指导工作,促进各地深入排查隐患,取长补短、汲取经验,有效预防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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