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把关” 确保群众买得放心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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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涛 刘芹)春节将近,年味渐浓,年货置办进入高峰期。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聚焦年货市场,开展专项监督,确保群众买得放心。

  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迎新春守平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走访检查。检察官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相关要求,重点查看经营场所有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店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具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等,同时查验烟花爆竹检验报告,坚决防止标签标识不齐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上市销售。

  “无烟花爆竹销售资质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量较大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欢迎广大群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举报。”1月13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讲解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为何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作安全提示,并面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鼓励群众共同防范安全风险。

  过年要吃好,如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节前年货市场专项检查,对生产、销售生鲜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专项排查。

  检查组走访辖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地,了解商家资质以及消毒情况,查看市场、商店所售生鲜、海鲜产品是否过期、变质,查看各商场超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情况,对超市生鲜产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及索要发票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检察官发现部分市场所售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个别餐馆生鲜冷冻食材进货渠道不正规,部分商家索票索证手续不规范。针对这些问题,奇台县检察院及时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执法人员责成商家尽快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健康平安年”专项监督行动。检察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地,走访了解畜肉产品、米面粮油、乳制品等热销食品的保质期、标签标识和卫生状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山寨”傍名牌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沙湾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余传备提醒广大群众,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商场采购年货,采购时要特别注意查看商家经营信息及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发现问题可向执法部门反映情况,也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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