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明确: 每年7月为自治区预防溺水宣传月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8月7日公布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每年7月为自治区预防溺水宣传月。
8月12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二级巡视员闫江南介绍,暑期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以7月这个时间节点为抓手,集中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各类专项行动,有利于强化全社会对溺水风险的认知,营造全民参与、共同防范的社会氛围。
《规定》共十条,采用“小快灵”的立法形式,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学校责任、监护人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定》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特别关注农村中小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摒弃了“单纯防堵”的传统思路,更加突出“疏堵结合”的立法理念,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游泳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校馆合作等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推动预防溺水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升级。
“《规定》紧贴我区实际需求,是解决‘大民生’的一次生动地方立法实践,也是以立法之力破解发展难题,应民生之需提升治理能力的一次有效尝试。”闫江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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