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记员记录”模式提升庭审质效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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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现在开庭。”2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随着审判员王娟敲响法槌,一场民事案件开始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整个庭审不见书记员忙碌的身影,也听不见书记员记录时快速敲击键盘的声音。

  这是天山区法院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现场。

  开庭前,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双方当事人在了解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后均表示同意,庭审就此展开。

  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原被告围绕案件焦点进行阐述,双方当事人完成了质证答辩环节,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整个过程紧凑流畅,15分钟后案件庭审结束。闭庭后,原被告无需签字确认,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传至电子卷宗。如需庭后查看相关记录,可以回看庭审录音录像。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记录工作相对耗时较长,有时候双方语速过快或争论激烈时,不得不停下来等待书记员完成记录。”王娟说。

  “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是以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书面人工记录的一种新型庭审记录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代替法庭笔录。

  王娟介绍,相较以往使用人工记录庭审,“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突破了人力记录速度,审判员无需再对当事人的陈述逐一总结、转化,有利于当事人直观表述个人感知,同时避免在笔录记录完整性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更直观记录庭审现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基层人民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况,“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将书记员、法官助理从占据工作时间极大比例的庭审记录工作中解放出来,有利于统筹安排审判工作,提高案件质效。

  “天山区法院将在小额诉讼法庭全面推行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模式,将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相融合,积极推动庭审记录改革,提升审判效率。”天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菲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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