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带看找到满意房源 客户“跳单”被诉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7
A+ | a
客户着急买房,中介冒雨陪看38套房,看中合适房源后,客户却转身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购房合同,面对客户的这招“金蝉脱壳”,中介公司将客户告上法庭。
张女士为了提升住房品质,与丈夫商量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为此,张女士来到杭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公司员工小周在了解张女士的购房要求后,当即带她实地看房。
为了促成这笔订单,小周花费10天时间,冒雨与张女士一同联系看房。2021年1月29日至3月7日,两人来回相看了38套房屋。最终,张女士选中了心仪的房屋。在小周的努力撮合下,3月7日,张女士与房东谈妥以510万元价格成交,为表诚意,还当即转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小周拿出了《购房意向合同》让双方签字,房东当场签字后,张女士委婉拒绝。
此前,张女士在向小周咨询时,双方就中介服务范围、中介费的折扣等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中介合同。眼看房屋快要成交,张女士觉得还是应先说说清楚,因此没在《购房意向合同》上签字。
当日中午,张女士与小周就中介费事宜再次协商,最终同意以中介费5.1万元的价格成交。当日下午,小周约双方来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张女士一直不来签约,小周便打电话催促,没想到,电话那头的张女士却反悔了:“经过与家人商量,房屋不想买了,要与房东协商退还定金。”此后,便再也不接电话,没了消息。
当晚8点,小周想找房东沟通情况,却意外地在楼下碰到其他中介公司正与房东接洽。原来,张女士为省中介费用,约了房东,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明明付出了劳动,却让同行“截胡”,客户明明违约,还如此理直气壮。为了讨个说法,中介公司将张女士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确有选择服务的权利,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其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后,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媒介服务,为省中介费,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违诚信原则,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中介公司接受了张女士提出的支付1.5万元款项的和解方案。 据7月26日人民网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