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这些行为违法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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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庄严的法庭,很多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下列这些行为扰乱了法庭正常审理秩序,行为人也受到了惩罚。

  

□本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鹏 洪梦婷 热娜古丽·阿不都瓦依提

  指使他人作伪证,挨罚

  近日,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期间,被告王某向法庭出示了一份20万元的借款说明,同时申请证人刘某出庭作证。

  因证人刘某对款项来源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审判长多次向其说明:如实向法庭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刘某最终承认:不存在20万元借款的事实,是王某为了少分财产指使自己作虚假陈述。王某也承认了指使证人作伪证的违法行为。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王某和刘某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二人承认错误,认真反思,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少数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心存侥幸,认为民事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事实上,伪造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偷偷录音,违法

  3月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时,被告杨某在庭审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手机对庭审内容录音。

  法官发现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杨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当庭认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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